青苗过渡公寓,今起申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青苗过渡公寓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来我市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房保障水平,解决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现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青苗过渡公寓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海易办”APP或“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青苗过渡公寓保障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起,首次到三亚市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含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和学历条件
1.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3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含)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其他本市各行业、各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
(二)住房及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4.2023年10月1日前,未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未在本市创办领办过企业;
5.申请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分配流程
(一)申报渠道
1.“海易办”APP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全部服务”→“住房与不动产”→“青苗公寓”,进入“青苗公寓申请”页面,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报。
2.“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申报:申请人通过关注“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选择“智慧住建”→“青苗公寓”,登录后进入“青苗公寓申请”页面,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类型
申报材料分为“申请即提交”和“容缺提交”两类,申请人可择一提交。
1.“申请即提交”材料含:(1)身份证/护照;(2)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3)个人诚信承诺书;(4)用人单位须协助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诚信承诺书;(5)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容缺提交”需先行提交的材料含:(1)身份证/护照;(2)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3)个人诚信承诺书;(4)用人单位须协助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诚信承诺书。
可“容缺提交”的材料含:(1)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选择“容缺提交”材料的申请人须自房源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三)审核公示流程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诚信承诺内容,并在公开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分配环节。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且在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合同签订
经公示合格后选择“申请即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三亚市青苗过渡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选择“容缺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先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三亚市青苗过渡公寓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按时提交“容缺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继续租住青苗过渡公寓;复审不通过的,租住人自收到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当月租金须足额缴纳,并扣除押金。
(五)租期及相关费用
三亚市青苗过渡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2年,租住满2年的,须在第24个月当月办理退房手续。申请人租住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规定收取租金;房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规定租金的70%收取;房源为其他性质租赁住房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赁价格备案后,按备案价格的60%收取。
五、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家庭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二)每名青年人才及其配偶只能享受1次青苗过渡公寓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由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三)租住人存在离开本市就业创业、租住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房或者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租住人应及时腾退。
(四)租住人在本市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用人单位变更备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担保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存在私自转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